欧盟将CBAM扩展至下游产品:2028年起生效,中国出口商需知

2025年3月28日,欧盟成员国达成政治协议,决定从2028年1月1日起将碳边境调节机制(CBAM)扩展至下游产品。该决定同时收紧了临时豁免条件,并扩大了受覆盖商品清单范围,标志着欧盟气候贸易政策迈出重要一步。对向欧洲市场出口中间产品或制成品的中国制造商和出口商而言,影响直接且具有战略意义。
新规要点
此前,CBAM仅适用于少数基础原材料及其直接投入品:钢铁、水泥、铝、化肥、电力和氢。新协议增加了下游产品——即含有相当数量上述受覆盖材料的产品。具体下游产品清单将由后续实施法案确定,但可能包括:
- 汽车零部件(如底盘件、车身面板)
- 机械设备及器械
- 建筑制品(钢结构、窗框等)
- 电气设备与电器
这意味着,例如一个钢制托架或铝制外壳的出口商,即使该托架此前不在清单上,也将面临CBAM义务。机制将计算供应链全过程的隐含排放,要求从上游原料生产开始进行详细的碳核算。
此外,协议收紧了临时豁免条件。原先受益于欧盟碳市场(EU ETS)免费配额的产品,现在需满足更严格标准才可被免予CBAM费用。这堵住了潜在漏洞,强化了碳价对等原则。
谁将受影响?
任何向欧盟出口的、满足下列条件的中国企业:
- 销售由CBAM覆盖材料制成的下游产品;
- 依赖复杂供应链,材料来源不易追溯;
- 目前出口的基础原材料(钢铁、铝等)也可能被分类为下游部件。
该变化尤其关涉汽车零部件、工业机械、金属加工和电子等中国重要出口行业。
时间线与义务
- 2028年1月:CBAM适用于下游产品。进口商需申报隐含排放并缴纳相应CBAM证书。
- 过渡期(基础产品已在进行):企业应利用此阶段建立排放核算体系,与欧盟进口商沟通,核验供应链数据。
- 全面财务阶段:财务义务的逐步引入与EU ETS免费配额取消同步(2034年完全取消)。下游产品将遵循类似轨迹。
中国出口商应立即采取的行动
1. 梳理产品组合 – 识别所有含钢铁、铝、化肥、水泥或氢的产品,无论含量多寡。一个看似简单的零件也可能触发CBAM。
2. 着手采集初级排放数据 – 默认值将处于不利地位。与材料供应商协作,获取经核验的产品碳足迹(PCF),并符合欧盟方法(如ISO 14067、PEF)。
3. 与欧盟客户沟通 – 商议谁承担CBAM成本与报告责任。进口商通常为形式义务人,但商业条款将分配经济影响。
4. 跟踪下游产品定义 – 欧盟委员会将发布受影响产品的具体海关编码(CN码)。订阅CarbonBridge提醒,确保持续关注。
5. 评估竞争力 – 对比自身产品与典型欧盟同类产品的碳强度。若产品碳强度高,应立即投入低碳制造或低碳原料,以避免成本劣势。
市场背景
该法规敲定之际,欧洲碳价(EUA)受天然气价格下跌6%影响,于3月28日当周收平,约在62欧元/吨。短期内,能源市场波动可能主导每日价格走势。然而,CBAM扩展结构性利好EUA需求,因为更多进口商品将需要证书。中国出口商须预见到,到本十年末,产品到岸价格中的隐含碳成本将上升。
CBAM扩展的消息传来时,乌克兰也批准了低碳战略和更新版能源计划,提醒我们全球范围的脱碳推动方兴未艾。对中国出口型制造商而言,CBAM已不再是遥远的概念——而是即将传导至下游供应链的监管现实。提早准备是唯一可行的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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